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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教委财〔2007〕38号
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
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
各高等学校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:
根据教育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教财〔2006〕2号)精神,现就本市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
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、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。
(一)学费
1.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、高职生的学费如需制定或调整,由市教委提出意见,经市物价局、市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