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收费管理文件第38号文件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09-04-23浏览次数:70

  

上海市教育委员  

文件

  

上海市物  

上海市财政

  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沪教委财〔200738

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 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

 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

  各高等学校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:

  根据教育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教财〔20062号)精神,现就本市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  一、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

 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、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。

  (一)学费

  1.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、高职生的学费如需制定或调整,由市教委提出意见,经市物价局、市财